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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  		第153节  (第2/2页)
☆★☆    第二年夏天,当看着父亲的棺椁被抬出家门,我整个人都僵硬了。    明明是盛夏季节,我却一直在打寒战。    原以为对父亲早已绝望,所以对他的离世应该不会多难受,    但待事到临头,才知道那种痛刻骨铭心——不管他后来待我多不好,我都无法象他对我那样看待他;毕竟,他是身边仅存的直系血亲了。    身边,年轻的继母在嚎啕大哭。    可不知为什么,    我觉得她哭得十分十分假。    她还如此年轻,如此靓丽动人,天知道能守多久。    她的儿子还小,她的丈夫已经不在,上头又没公婆长辈主事——这个家,已完全成了她的天下!    ★☆★☆★☆★☆ ★☆★☆★☆★☆ ★☆★☆★☆★☆ ★☆★☆★☆★☆    令我和所有族人吃惊的,正值青春的后母并没忙着改嫁。    不过,很快整个家族都看出了其中的猫腻:继母娘家的兄弟子侄开始在父亲留下的铺子中出现。没多久,甚至连田庄的管家也换成了继母的亲戚。    就算明知道不对,但我能怎么办?    兄长出走至今,生死未卜。父亲名下只有小儿子一个继承人。继母作为继承人的生母执掌家业,是天经地义的事。    而我,只能敛眉低头,尽量不在继母面前出现——在自己的家里,活得象一抹影子。    可是随着时光的流逝,    我愕然发觉无论我怎样谨小慎微,怎样吃苦耐劳,怎样逆来顺受,日子却越来越难过了起来。    特别是继母看我的眼光,总带着厌憎和古怪。    我想不通。    如今,她已经占尽了家业;我一个无依无靠的小女孩,到底能碍着她什么,以致于处处针对我?    这个疑惑放在心里许久,    直到有一年年末堂姐回娘家省亲,借故将我叫到堂叔家才得以解开。    原来,是因为我的婚事。    大汉崇尚早婚,法律规定女子过龄不嫁,是要追究父母家族责任的,还要课以罚金。    我很难嫁吗?    当然不是。    华夏大地上的人口比例永远男大于女。所以,从来只有娶不起妻的男人,绝没嫁不出去的闺女。    而且按照风俗和律法,嫁女儿的一方还能到手一笔聘金。    这就奇怪了,继母还在为什么恼火呢?    经过宗亲们的解释,我终于搞清楚了:问题的症结在于——嫁妆。    我并没多少姿色,本就谈不上抢手;    又因为幼年失母,父亲的不重视,未能如那些得宠的女儿一般有机会学习才艺,接受良好的教育。    再加上父亲与嫡亲的阿兄都没了,家里是没血缘关系的继母当家。所以,肯要我的人家必定不愿付出高额的彩礼。而我们家族,对嫁女儿的陪嫁数额是有规定的;只许比规定的数目多,不许比规定的少。    于是对继母而言,    我就成了个必然会影响她荷包饱满程度的——赔钱货。    说实话,    若继母能完全做主的话,    为了省钱或者赚钱,多半会把我送给娘家的鳏夫当填房,或者嫁给外头的有钱老男人当小妾。    可惜,她不能!    大汉地方官的职责中有一项内容是‘官媒’,专门监督地方上的婚姻状况。    这当然不是说汉朝的官吏会随意插手百姓的家务事,到处地乱点鸳鸯谱;而是指在某些不正常的情况下,地方官有义务强力介入,以维护华夏的公序良俗:比如:超龄的未婚女子,就会被地方官们强行许配嫁掉;当然,官府会免费提供些陪嫁。    还有些别的特殊状况,官员也会干涉。    比如我这类失去双亲又没同胞兄弟、在后母眼皮子底下讨生活的孤女的婚事,就必须上报到县里,由县官派人来核定婚姻是否恰当——这也是官家对孤儿们的一种保护吧!    所以,我非但是个赔钱货,还是个甩不掉的包袱——继母即使可以打通族里的关节,也不可能将影响力延伸到官场上去。    知道这些,我稍微安了点心。不管怎么说,我不用担心后母会把我嫁给傻子、残废或土埋进半截的臭老头了。
		
		
		
			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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